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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义务 筑牢防控屏障】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 2022-05-16 21:22

起点新闻客户端(陕西新闻联播)

为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陕西新闻联播》今天起推出《履行法定义务筑牢防控屏障》系列报道,邀请相关专家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支持配合防疫工作。首先来看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邱昭继解读: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邱昭继介绍,2020年1月,我国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那么,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造成新冠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邱昭继举例,2020年1月,在湖北打工的田某某回到山东老家,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后,在当地镇医院、县医院就诊时,面对多次询问均故意隐瞒自己的旅居史,最终被诊断为新冠肺炎,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田某某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介绍,目前较为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一是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如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区管理规定,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等。二是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三是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视,也扰乱了防疫工作正常秩序。

【记者】宋蕊,黄璞

编辑: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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