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获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市场与信息化处 2023-10-01 09:24

获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二)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品牌农产品,向社会展示和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和成果。

(三)每年应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其品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质量波动等情况。

编辑:焦媛媛

起点新闻APP阅读全文或看完整视频,体验更佳!

热门评论

打开“起点新闻”查看更多热评

更多推荐

打开“起点新闻”查看更多内容
继续阅读
前往APP